首页 招生简章 考试动态 报考指南 大纲真题 考辅用书 题库资料 必读法条 网络课堂 全国分站 点睛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文章内容
2008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之《综合法律知识》:大赦和特赦的区别

编 辑:管理员  时间:2008-05-28
大赦和特赦的区别

  大赦和特赦的区别在于:

  第一,对象范围不同。在大赦的情况下,涉及的犯罪人的人数一般要比特赦所涉及的犯罪人的人数多。

  第二,效果不同。大赦既赦犯罪人之罪,也赦犯罪人之刑;而特赦则只赦犯罪人之刑,而不赦犯罪人之罪。

我国1954年宪法对大赦和特赦均作了规定,并将大赦的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特赦决定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大赦令和特赦令均由国家主席发布。但后来的宪法包括现行的宪法都只规定了特赦,而没有规定大赦。由于宪法没有规定大赦,法律 教育网原创相应的我国《刑法》第65条、第66条中所说的“赦免”即是指特赦。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特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中央政府网 人民网 新浪网 凤凰网 京华时报 央视今日说法 新京报
中国军网 搜狐网 腾讯网 博客网 TOM网 HAO123
2004-2005 北京法政教育科技发展中心(点睛·政法网络学堂) 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010-62212332 62215767 62210155 62212471
62223956 62220579 62226891
技术支持:010-62218355 投稿信箱:cuplw@vip.sohu.com
ICP备案号:京ICP05069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