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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研讨班(二期)

来源:    时间:2007年11月21日14:47
编 辑:王伟   

 

课程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4月颁布实施16年中,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而公民、法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亦大量增加,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难题,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在此情形下,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法将于200841日起施行。为帮助大家正确理解和适用新修改的民诉法,我们特决定举办本研讨班。

培训对象:

立案与民事审判和执行法官;民事行政检察官;律师与仲裁人员;公司、企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人员、法律顾问或法务工作人员等。

培训内容:

立法背景:民事诉讼法修订的背景和争议的问题。

再审程序:再审事由具体化、申请再审和再审审查。

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程序的完善。

检察监督: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

强制措施: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其他热点与难点问题。

培训师资:

扈纪华: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物权法》、《民事诉讼法》起草组专家领导成员;

张卫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时间地点:

北京 20071213-14日(16课时)

以上培训日期的前一天为学员报到日期。

培训费用:

1200/人。同一单位两人以上¥990/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十人以上团体面议。

报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文化楼1101

特别增值服务:

一年内为参会企业、个人进行民事法律纠纷免费咨询1次。

单位组织三人以上者,赠点睛政法网络学堂¥1000元学习卡一张。

自动成为点睛政法网络学堂会员,1年内8折享受其他课程优惠。

(近期其他培训课程有“城市规划法” “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新劳动合同法”等,索取更详细的培训资料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老师

地址:北京8023信箱(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文化楼1101号)

电话:0106221825562218355106分机

传真:01062272299

电邮:davidwong410@126.com

手机:13911905294(工余时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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