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阿凡提餐饮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后拐棒胡同甲2号。 法定代表人萨带提•哈麦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龙飞,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王辉,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被告谢伟华,系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华兴酒家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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