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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举办“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理解与适用”高级研讨会

来源:政法网络学堂    时间:2007年4月3日10:33
编 辑:li    

    您吃了吗?
      ――企业和法律人的知识大餐!

企业和法律人"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理解与适用"
高级研讨会邀请函

  《物权法》的通过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   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而自2002年12月至今年3月,物权法草案历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创造了共和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其间的坎坷曲折远非常人所能想象。那么,物权法千呼万唤始出来的背后又经历了怎样复杂的一个过程?这个问题和物权法本身同样引人关注。因为只有了解一部法律的出台背景才能更好的理解法律的实质。
  同时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更是受广大企业界人士所关注。这部法律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情况以及企业和财政的承受能力,将对企业和国家经济运行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为帮助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工作者、行政执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领导学习、理解并深刻掌握《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的重点内容及其操作实务,把握这"两法"带来的机遇,防范其带来的风险,做好准备迎接新法实施。点睛·政法网络学堂特在北京举办企业和法律人"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理解与适用"高级研讨会。

  一、参会对象
  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行政执法机关领导,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银行及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与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民法院法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各法学院校教员及研究人员。

  二、授课专家(拟请)
  物权法起草组成员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吴庆宝,北京大学尹田教授、巩献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民教授、王轶教授,清华大学崔建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施正文教授,中国社科院孙宪忠教授、陈华彬教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人民大学企业改制研究所所长钱卫清律师。

  三、研讨内容
  第一模块:专家解读,名师讲座。
  1、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及学术争论对物权法出台的积极意义
  2、制订物权法的必要性及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3、物权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及在现实生活中的指导意义
  4、物权法与企业运行及法律风险防范
  5、物权法对企业投资及融资担保的影响
  6、物权法实行与国有资产保护
  7、物权法对自然人私有财产保护的现实意义
  8、物权法与律师操作实务
  9、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10、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影响
  11、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上市公司赢利的影响
  第二模块:头脑风暴,讨论交流。
  1、主题:《"两法"出台:企业和法律人当何作为?》
  ――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
  ――法律能为企业提供什么服务?
  2、形式:自由论坛。有兴趣上会演讲交流者,须预先向会务组申请并告知演讲题。申请邮箱cuplw@vip.sohu.com

  四、会议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时间:会议4月27日-4月29日, 4月27日报到。报名截止日4月24日。
  2、地点:北京(具体地址报名后另行通知)
  3、费用:1600/人(含学习费、场地费、资料费、证书费)。
  4、优惠:报名截止前交费者优惠为1500元/人;西部地区参会人员优惠为1200/人;6人以上(含6人)团体参会的免1人会议费用;以上优惠只限于事先交费者,如现场交费不享受任何优惠。
为答谢优秀VIP会员我们特备部分贵宾席位,凡本学堂VIP会员可在4月15日前申请,经公开抽签确认后可免费(限学费)参会。
  5、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付款方式
  1、 邮政付款:
  北京8023信箱(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文化楼1门101室)。
  收款人:陈翾,邮编100088。
  2、银行汇款:
  户  名:北京法政教育科技发展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西直门北大街支行
  帐  号:1100 6087 3018 0005 75737
  3、现场交款:预先报名后,到报到现场交费。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文化楼1门101室
  联系人:张老师  郭老师  程老师  梁老师
  电  话:(010)62210155 /62212471/ 62218355--111/108/100
  传  真:(010)62212471 -116
  网上咨询:www.zfwlxt.com/zxzx.asp

  请详细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并传真或电邮至会务组,会务组按报名人数预留会议席位。收到报名表后我们将于会议报名截止日前,开始统一用电话、传真、或电子信函通知具体会议地点及相关事宜。

  七、媒体出席
  1、 会议将邀请各相关媒体朋友参会采访和交流。
  2、 未受邀请的媒体须提前3天向教务处提出参会申请。

  八、其他事项
  1、参会代表请准备一寸照片二张(发结业证书用)。
  2、会务组协助参会代表预订返程机、车票。
  3、通知如有不详之处,请来函来电垂询。


                                           
                         点睛·政法网络学堂     
                        北京法政教育科技发展中心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欢迎各单位及培训机构合作办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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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住宿: 是       否
是否包房: 是       否
 
参会单位盖章:
 
                 2007年   月    日
(此表复印有效)                                     报名电话:010—6221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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