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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来源:政法网络学堂    时间:2008年3月4日12:6
编 辑:zhao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精神和要求,我校已开始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含知识产权方向)的招生工作,欢迎有志者报考!
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经济、管理等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
、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法律人才。
二、报名资格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三、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资格者,可到我校法学院(法硕中心)领取或在网上(http://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在获得本单位同意(政法系统人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携带资格审查表(贴有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公章)、身份证、相关学历和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07年7月27-31日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外地考生可提前函审。
四、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于2007年7月中、下旬在网上(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按要求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并于2007年7月27—31日来我校办理确认信息、资格审查、电子摄像、缴纳报考费等现场报名手续。
五、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专业面试由我校于2008年3月初自行组织,其余2门实行全国联考,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28日。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在武汉市指定的考点参加入学考试;经我校同意,非本省考生也可在其工作所在地指定的考点参加联考。
六、复习资料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七、录取指标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我校将自行组织录取工作,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政治理论考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110人。
八、学习方式  实行学分制管理,采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三年。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委员会评定,由学校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九、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十、联系方式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硕中心)(南湖校区文治楼416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南路1号;邮编:430073;办公电话:027-88386146、88386072(传真);联系人:吕老师(62861603)、黄老师(62396199)、杨老师(61362202);网址:http://www.znj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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