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广东省对高层次公安法制人才的需求,给难于脱产学习的优秀在职人员提供接受正规研究生教育机会,中山大学2008年面向广东省公安系统各级在职公安法制民警招收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公安法制方向在职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专业
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公安法制方向(专业代码:030103)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法学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其研究生毕业学历和硕士学位。
三、招生对象及人数
招生对象为广东省公安系统内的在职公安法制民警,招生人数为30名。
四、报考条件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 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结业生,同时达到以下条件者,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名参加考试:
①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低于两年(对于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结业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③已在省级学术杂志发表过2篇以上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一篇,或获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④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6分)。
3、报名前须获得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推荐。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照相、交费和验证)的报名方式。考生请于2007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于2007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验证、确认报考信息等手续。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六、考试科目
1.政治、2.英语、3.法学综合A卷、4.法学综合B卷
七、复试科目:专业综合考试。
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八、考试时间:2008年1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九、考试方式
参加全国统考,《英语》和《政治理论》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法学综合A卷》和《法学综合B卷》两门业务课由我校命题;四门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十、录取方法
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由我校择优录取。
十一、学习方式
在职学习,周六、周日上课。第一、二学年内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后进入硕士论文写作阶段。
十二、上课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
十三、收费标准
1.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2.培养费按三年收缴,每人每学年收费20000元。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3.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个人自理。
十四、联系电话
中山大学法学院 电话:84115890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