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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及其意义?

来源:    时间:2008年6月10日18:24
编 辑:FZM   

 
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 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实质上就是各司法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司法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称做管辖范围。司法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称为管辖权。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则无权受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二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前者是解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问题,称立案管辖或职能管辖;后者是解决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问题,称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
 
管辖的意义
       管辖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明确、合理地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对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刑事诉讼任务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可以使公、检、法机关明确各自受理刑事案件的权限和职责,这样既有利于它们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防止在受理案件上互相争执或推诿;又有利于增强它们的责任感,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主动精神和职能作用,从而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明确各司法机关的案件管辖范围,便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按照管辖范围向公、检、法机关控告、检举犯罪。这不仅有利于单位和公民行使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及时、有效地进行。

      3.正确、合理地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助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案件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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