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进修班学籍管理办法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职研究生全日制班)

      为加强研究生进修班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参照有关规定和学校研究生进修班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本办法。


    (一)报名、入学与注册
    学生报名条件: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坚持学习者。 面授班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缴纳学费后,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远程班学员,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通过邮政汇款缴讫学费,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远程班学员可在网上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提前请假,未经准假逾期一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请假获准者,保留学籍。


    (二)考勤与纪律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考勤制度。
    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后,应当参加面授课程的学习,因故不能参加上课的,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否则视为旷课。 必修课单科课程累计旷课16学时(两天)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学生报到注册后,旷课累计达到本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的,取消本学期注册,不能参加本学期课程的考试。

    (三)听课
    相同学费而不同专业或教学方式的班级的学生,可以相互旁听各专业所开的面授课程,不另收听课费。 低学费班级的学生需要旁听高学费班级的课程的,每人每天按300元另交听课费。加修或旁听英语的每人每天按120元另交学费。

    (四)作业管理
    1.每门课程教师会布置相关方式的作业,该作业成绩将占该门课程考试分数的10%;
    2.要求按时交纳,不按时交纳作业的,该作业所占考试分值记为0分。

    (五)考试管理
    1.考试方式
     (1)全脱产学员:全脱产学员将采用标准的百分制试卷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时间及科目会提前通知,一般安排在每个月末。
     (2)远程班、半脱产班、周末班、寒暑假班学员:采用论文方式进行开卷考试,内容要求不一定与课本观点一致,但必须有明确而合理的观点,并有自己的论据加以充分地论证,经得起反驳。
    2.闭卷考试考场纪律
    为客观真实地检查教学效果,培养学生勤奋学习的风气,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建设良好的校风,特制定考场纪律如下:
     (1)应考学生必须在考试前查清自己所在的考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2)应试学生必须携带本人在该次考试中所规定的证件(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座,把证件放在座位的右上角,以备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调换座位。监考教师在考试前5分钟开始核对名单,检查证件。对未带证件的和非本考场的学生,应令其立即退出考场。监考教师可根据考场情况调整考生的座位。
     (3)除了必要的笔、尺等文具用品和开卷考试中教师指定的书籍外,考生带入的其他物品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放好。在考试中,不允许考生借用别人的物品,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使用传呼机、无线电话等通讯工具。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4)考试15分钟后,迟到者不准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只有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离场,然后又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5)考生进入考场后,须检查座位周围(包括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如有,应及时报告监考教师。如桌椅、墙壁等处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字迹而未报告者,不论是谁写的,该座位考生按作弊论处。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互相暗示;不准偷看、抄袭、夹带、代考、传递信息、交换答卷和为他人提供作弊方便或其他形式的作弊。如有违纪作弊现象,一经发现,监考教师应立即取消该考生继续考试的资格,该生的该科成绩记为“0”。监考教师应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如实登记作弊情况。
     (7)考生除按试卷要求进行解答外,不得在试卷上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8)考生答题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9)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卷,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监考教师规定的方式交卷,经监考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试卷若被带出考场不得再送回补交。考试中发现有不交试卷而谎称试卷已交者,一律按作弊处理。
     (10)本规定适用于本班平时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以及其他各种闭卷考试的情况。
    3.成绩考核与记录
    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的考试和选修课的考核,成绩载入记分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经补考及格的课程,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 必修课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选修课的成绩要结合平时听课、课堂讨论及作业的情况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三级制(优秀、良好、及格)。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须在考试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处理。 必修课考试不及格,须进行补考。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学生参加补考须交纳补考管理费(每门课程50元人民币)。 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批准后,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记分时应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 学生因旷课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记分时应注明“旷课未考”。

    (六)休学与复学 学生因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可以办理休学。申请休学,应当提交个人申请书和医院诊断证明等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一律以1年为期(因重大疾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3年。 休学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复学手续,由学校安排未修课程的学习,休学、停学期满后,本人不申请复学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七)转班 学员正式注册后原则上不办理转班。特殊情况可在开课后七天内,办理由低学费班转高学费班的转班手续。超过十二天不办理任何转班。

    (八)退学 学生在开课后七天之内,或因患精神病、癫痫、癌症等重大疾病者,凭医疗单位证明和本单位证明等材料,经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退学者,按300元/天扣除或补交已开课程学费。

    (九)奖学金 对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授予“优秀学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进入个人学籍档案。 本研究生班设立奖学金,每届设一等奖一名(奖金二千元);二等奖二名(奖金一千元);三等奖三名(奖金500元)。 评奖办法:以必修课考试成绩总分的最高分依次向下排列。分数相同时,采用同学投票方式确定名次。“补考”分数不列入累计总分。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留校察看、劝退。对劝退处分的学生,不退学费。

    (十)结业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修完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者,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结业证书。

    (十一)申请学位 符合国务院学位办98(54)号文件规定及本校学位办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同等学力申请本校法学硕士学位。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退学退费暂行规定
 
     为保障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工作有序开展,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退学退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我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提出退学申请。

    二、申请退学的学员,一般应于该课程进修班课程讲授进度未过半前(课程讲授进度按开课门数计算),由本人直接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注明日期。

    三、各办学单位接到学员书面申请后,应于一周内提出处理意见,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退费手续。

    四、学员申请退学前参加已开课程考试的,由办学单位为其出具所学课程单科成绩证明,学校不予办理结业证。

    五、退费标准自其提出退学申请之日起,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学费部分:按该课程进修班开设课程总门数平均计算各门课程学费,扣除已经授课部分。课程已经部分讲授,尚未结课的视为已经授课。
    2 、教材费部分:已经订购、发放教材的教材费一律不予退还,其余部分全额退还。

    六、学员所在课程进修班全部课程已经执行一半(含一半)以上的,学费不予退还。

    七、学员系由单位委托培养,并由单位支付学习费用的,须由委托单位出具公函,按规定应退学费直接退还至委托单位。

    八、学员退学申请经批准后,应退学费部分由学校、承办单位及合作单位分别按照提成比例分担。

    九、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十、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